儲氣罐是主要用于存儲壓縮空氣、調節用氣負荷、延時供氣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在安裝、使用、檢驗檢測、修理改造過程中應嚴格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條例》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固規》)的有關要求,對壓力容器進行使用安全管理,設置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辦理使用登記,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規程,并且進行檢查。
一、儲氣罐的使用登記即安裝
1.1儲氣罐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內,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1.2從事儲氣罐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單位或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
1.3儲氣罐宜用混泥土基礎。基礎施工時用戶可根據設備最大重量。總高以及安裝場地土壤耐壓強度等予以確定。安裝校正是罐體的不垂直度。
1.4如果儲氣罐與空氣壓縮機安裝距離過近。在長期工作狀態下,儲氣罐的支座、進氣管等部位易產生振動裂紋。故兩者之間安裝距離不得小于2米。如果小于2米采用軟管連接。如須硬管連接則需設置緩沖彎管。
二、儲氣罐的使用日常維護保養
2.1儲氣罐使用單位須按《固規》建立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在儲氣罐的技術檔案、完善的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且使用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2.2對油潤滑壓縮機,必須經除油、除水處理。其壓縮空氣中的含油量、水蒸氣含量以及固體粒子尺寸和濃度等級,符合GB/T13277-91《一般用壓縮機空氣質量等級》附錄A之規定,方可進入儲氣罐,并定期檢查排氣口至壓縮空氣80C處之間的所有管路、容器(儲氣罐)和配件,任何積碳應有效去除(包括壓縮機缸頭積碳物)。
2.3鑒于空氣壓縮機中油和空氣接觸,易產生積碳,一旦溫度過高,導致積碳自燃和油爆炸著火。故進入儲氣罐的壓縮空氣溫度嚴禁超過罐體的設計溫度。為避免排氣溫度增高,空氣壓縮機必須按期檢查超溫停車裝置,定期檢查傳熱表面(過濾器、分離器和冷卻器)及清洗。對于使用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必須加裝后冷卻器。
2.4使用單位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應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應當建立壓力容器裝置巡檢制度,對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安全附件、裝卸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附屬儀器儀表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嚴禁超壓、超溫使用、確保儲氣罐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操作人員必須檢查安全附件可靠靈敏度。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或精度達不到規定要求應立即予以更換。
2.5使用單位的在用儲氣罐,應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規則》的規定,進行自行檢查,包括月度檢查、年度檢查,、并在壓力容器檢驗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如果需要繼續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檢驗資質的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必須時進行安全評估。
2.6當儲氣罐材料為Q235-B時,最低使用溫度應不小于20度。最低使用溫度應為-20度。
2.7視實際狀況,對儲氣罐應進行定時排污和定期清洗,確保罐內的空氣質量。不得在儲氣罐周圍或儲氣罐上動用明火;禁止使用明火查看儲氣罐內部狀況。
2.8儲氣罐的維修、技術改造必須嚴格按《固規》的規定執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儲氣罐進行修理、技術改造或改為與原設計不符的壓力容器。儲氣罐處于受壓狀態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包括緊螺栓等)以及對儲氣罐的錘擊和其他物體的撞擊。
2.9壓縮機的最大容積流量(即儲氣罐的實際進氣量)如超過儲氣罐安全閥的泄放量時,使用單位應其系統中加裝壓力泄放裝置。
2.10儲氣罐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應當地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才能安裝使用,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排氣試驗,以防安全閥銹死;壓力表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
2.11儲氣罐應放置平整的工作面,以避免使用震動使用過程中,避免由于工作面不平整,支架與筒體焊接處開裂,引起了安全事故。避免腐蝕性物料或腐蝕性環境下工作,如遇外壁油漆層剝落,應及時修復。